{{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本府同意以「新北府教特字第1120893704號」為「新北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術性向(語文
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核定文號。
三、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公告於新北特教資訊網及新北資優資訊網首頁,並依作業時程辦理相關鑑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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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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