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陳生豐
{{ $t('FEZ002') }}教務處|
一、教育部111年4月25日臺教文(二)字第1110036278A號令修正發布之「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
二、113年9月16日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招收港澳學生,讓淡江學生學習尊重並參與不同文化,能與各國文化交流並有新的思維。
二、積極推展國際教育,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供學生接觸多元學習機會,進而培養健全之世
界公民。
三、提供多元、友善、優質的學習環境,讓港澳學生能於臺灣有優質的學習環境。
四、提供多元文化教學與活動,以培養學生尊重與體驗各國文化。
一、招生類別:114學年度高一學生。
二、招生對象: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者。
三、招生名額:
(一)普通科30名,共計30名。 (港澳學生招收人數併同僑生招收人數,以前一學年度核定招收名額為外加10%為限)
(二)114學年得招收港澳學生及僑生至多30名。113學年度實際招收港澳學生2名,僑生0名。
四、招生方式:招生簡章(詳如附件檔案)刊登於本校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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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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