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教育部112年9月18日臺教文(五)字第1122503701A號令修正發布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二、113年9月2日經本校入學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招收不同國籍背景的學生,讓學生學習尊重並參與不同文化,能與各國文化交流並 有新的思維。
二、使學生具備國際宏觀的視野,進而培養健全之世界公民。
三、提供多元、友善、優質的學習環境,讓外籍學生能於臺灣有優質的學習環境。
四、提供多元文化教學與活動,以培養學生尊重與體驗各國文化。
一、招生類別:114學年度高一學生。
二、招生對象: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規定及其國別符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之「外國人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公佈之
免簽證國家學生。
三、招生名額:不分科,共計20名。
四、招生方式:招生簡章(詳如附件檔案),外國學生須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8條規定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校申請入學。
五、入學審查及簽證:
(一)經本校入學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如審查通過者,發給入學許可。
(二)外國學生持本校核發之入學許可,至附近之中華民國駐外管處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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