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EBQWE233
{{ $t('FEZ002') }}教務處|
新北市108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期程表,如附件。
參選資格:
1.組別: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4組。
2.必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同校(園)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
3.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於本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4.幼兒園教學團隊組成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同校(園)具有合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於本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5.前開代理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至少於106學年度下學期及107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6.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或107年度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7.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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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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