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KRIV338
{{ $t('FEZ002') }}國中部|
1.依據戶籍法第60條規定: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2.本所週一至週五均延長上班服務至晚間8:00及週六延長上班服務上午9:00至12:00建議請多加利用該時段自行辦理(若戶籍為外縣市請先確認該縣市戶所是否為上班時間,以免無法受理),倘有疑問歡迎電話聯絡26232830詢問申請相關事宜。
{{ $t('FEZ003') }}2019-11-07
{{ $t('FEZ014') }}2019-11-18|
{{ $t('FEZ005')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