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PNTP291
{{ $t('FEZ002') }}教務處|
2.請國中導師以及高中英文任課老師將需要敘獎的學生獎勵名單送至英文科辦公室,獎勵辦法為各學期獨立計算,不計106學年度。
3.獎勵辦法:
a. 國中部: 第一次連續五次100分可獲第一次獎;第二次獲獎也必須再連續五次100分。
高中部:第一次五次滿分(不需連續)可獲第一次獎;第二次獲獎必須連續五次滿分。
b. 每次獎勵為咖啡卷二張及獎狀。
c. 未獲以上獎項但滿10次100分頒發獎狀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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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12-18
{{ $t('FEZ014')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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