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國中部|
說明:
1. 依新北社教字第1100358729號,轉知本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資訊
2. 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3. 旨揭簡章(含可編輯之報名表件)亦同步公告於本局官網(網址:https://www.ntpc.edu.tw/)/各項公告/電子公告,請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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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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